结论: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通过协商、投诉、仲裁等途径索赔。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也应为劳动者缴纳社保。
具体索赔途径如下:
1. 协商: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其补缴试用期的社保,以保障自身社保权益的连续性。
2. 投诉: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监督检查,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并补缴社保,还可能对其罚款。
3. 仲裁:劳动者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若因未缴纳社保造成损失,如自行承担的医疗费用等,可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相应损失。同时,要注意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
如果在索赔过程中遇到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