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区分概念:要清楚因公死亡和工伤死亡是有差异的。工伤死亡强调的是劳动者在从事和职业活动相关的活动时,因不良因素受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死亡,比如在工厂上班时因机器故障受伤最终死亡,这种与工作直接相关的情况。而因公死亡范围更广,像公务员执行公务时牺牲也属于因公死亡,但不一定符合工伤死亡的认定标准。
(二)判断是否符合工伤认定情形:当出现死亡情况时,需要仔细对照《工伤保险条例》中认定工伤的情形。例如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死亡的,像建筑工人在工地施工时被掉落的建材砸死;还有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死亡的,比如快递员在上班前整理快递包裹时突发意外死亡等,这些符合条件的因公死亡情况一般可认定为工伤死亡。
(三)针对特殊情况适用相应政策:对于一些不符合工伤认定标准的因公死亡情况,比如公务员等在执行国家公务过程中因公牺牲,就不能按照工伤保险政策来处理,而是要适用其他相关的因公牺牲抚恤政策。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等。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