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过错性辞退情况:若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仍无法胜任等用人单位无过错情形被辞退,单位要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或额外付一个月工资,同时支付经济补偿。工作不满半年,给半个月工资补偿。
(二)违法辞退情况:要是单位没合法理由就辞退劳动者,劳动者可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金额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
(三)劳动者过错情况:要是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等有过错被辞退,就没有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