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被拆迁方,如果拆迁方未履行法定程序(如未发布拆迁公告、未进行拆迁评估等),被拆迁方拒绝签协议不算违约。在这种情况下,被拆迁方要注意留存相关证据,比如可以拍照记录拆迁工作中不符合法定程序的情况,以证明自己的拒绝是合理的。
(二)如果拆迁方已履行法定程序,被拆迁方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协议,可能被视为违约。被拆迁方在接到拆迁相关通知后,应积极与拆迁方沟通,明确表达自己的诉求和疑问。如果对拆迁补偿等有意见,可以提出合理的修改建议并要求协商。如果只是无端拒绝,可能面临不利后果。
(三)被拆迁方在整个拆迁过程中,由于拆迁涉及众多法律问题,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是非常必要的。律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准确判断是否存在违约行为,并提供合理的应对策略。
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这表明拆迁工作需要遵循一定法定程序,如果拆迁方未履行,被拆迁方有权拒绝签订协议而不构成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