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协议签字就确定拆迁了吗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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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拆迁协议即使签字也不是立马拆迁。签订完拆迁协议以后还需要协助被拆迁方搬迁,同时还需要向拆迁方发放完补偿款以后才能够进行拆迁。但拆迁补偿协议在双方签订以后,只要没违反相关法律规定,那么签字后就会立即生效,双方必须按照协议来执行。
拆迁协议签字就确定拆迁了吗

一、拆迁协议签字就确定拆迁了吗

不是。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即使签了拆迁补偿协议,拆房子也需要有一段过渡时间(该时间段主要是通知、公告相对人,并为相对人提供一定的搬迁过渡时间),拆迁方并不能立刻、马上就把房子拆了。

拆迁的法定流程如下:

1、颁发拆迁许可证

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表明取得了房屋拆迁的资格,是实施房屋拆迁的前提和基础。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称为拆迁人,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是被拆迁人。

(1)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

单位和个人(有例外)需要拆迁房屋的,必须持国家规定的批准的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房屋拆迁许可申请。

(2)审批和核发拆迁许可证

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人应当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实施房屋拆迁。

(3)拆迁许可证的续期

拆迁人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申请。经过审查符合条件的,可延长拆迁许可证的拆迁期限,最大延长期限为半年。延期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进行延期公告。

2、发布拆迁公告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3、拆迁补偿协商

拆迁公告发布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进入拆迁补偿协商阶段。分为两种情况:

(1)、一种情况是,通过协商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拆迁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等事项,经过平等、自愿、合法的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2)、另一种情况是,经过平等、自愿、合法的协商未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4、进行裁决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不能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拆迁人、被拆迁人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拆迁补偿安置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5、拆迁实施阶段:

分以下几种情况

(1)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补偿协议时,双方可按协议的约定自动履行各自的义务,拆迁人将拆迁补偿款支付给被拆迁人,被拆迁人将房屋内的物品搬走,将房屋腾空。

(2)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补偿协议后,有一方不履行协议时,对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按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同时,一方可申请法院先予执行。

(3)因不能达成拆迁补偿协议,一方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了裁决申请,作出裁决后,如果拆迁人或被拆迁人认可裁决的内容,那么,可按裁决的规定内容自动履行相关的义务。

(4)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作出后,如果拆迁人或被拆迁人一方或双方不服,可在60日内向拆迁主管部门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作出后,如果拆迁人或被拆迁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一方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正常情况下,房屋拆迁首先有关部门需要获得相关许可证,然后发布拆迁公告,再和被拆迁方协商补偿协议,签订完补偿协议以后,双方需要按照协议的约定进行搬迁,同时拆迁方需要向被拆迁方支付约定的补偿款项,最后才能进行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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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条例更加注重民意和社会效果。新条例规定,制定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因旧城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规定的,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修改方案。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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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房屋拆迁补偿款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2、共同财产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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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房产证上只有对方的名字,只要房子是在婚后购买的,就是共同财产,只有对方名字不影响你分配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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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协议,儿子代父签字,协议有效吗?父子已分户,两个户口本
[律师回复] 有两种不同的意见。
如果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能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儿子曲得了父亲的授权,此行为属于无权代理。在事后父亲未予以追认,故签字的行为无效。如果该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则行为有效。
张小(22岁)系张某的儿子。张某为装修房屋,在李某处购买水电材料。8月,张小到李某店中与李某结算水电材料款,共计8600元,张小支付了4000元后,向李某出具了一张4600元的欠条,欠条的落款签名是由张小签了张某的名字。之后,李某曾多次向张某催要欠款,张某拒不支付。为此,李某到法院起诉,要求张某偿还欠款。而张某确认为,他和张小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他对张小事先没有授权,事后又未追认的情况下,张小代其在欠条上签字应当无效。
对张小代张某在欠条上签字是否有效,有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张小和张某都是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李某未能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张小取得了张某的授权,因此,张小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在事后张某对张小的签字行为也未予以追认,故张小代父亲张某签字的行为无效。
第二种意见认为,张小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因为张小是张某的儿子,张小与李某进行结算时,不但代张某签了欠条,还当场支付了4000元钱,李某有理由相信张小是有代理权的,故该代理行为有效。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在本案中,由于李某未能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张小取得了张某的授权,张某对张小的代理行为也不予以认可,因此,张小代张某在欠条上签字的行为是一种无权代理无可争议。但无权代理行为即使没有被追认,也并不必然导致行为无效,因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无权代理符合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则该代理行为有效。因此,张小代父亲张某在欠条上签字是否属于表见代理成为本案争议焦点。

一、表见代理的法律规定及其构成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根据法律规定,可知表见代理应具备以下构成条件:一是行为人无代理权二是有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三是相对人为善意且无过失四是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具备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

二、在本案中,对于表见代理构成要件中的“行为人无代理权”、“相对人为善意且无过失”和“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具备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都毫无争议。对张小和张某这一特殊关系是否能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则需要从生活经验来判断。在实际生活中,父子之间的财产大多都没有一个明确的划分,父亲代儿子或儿子代父亲签字的事情也时有发生,在我国农村选举中,由户主代表全家投票的现象也屡见不鲜。因此,在一个标的不大,且普通的买卖合同中,由成年儿子代父亲去跟卖主进行正当的结算,足以使卖主相信儿子具有代理权。而且在本案中,张小还当场向李某支付了4000元钱,这就更能使李某相信张小具有代理权。
综上,张小代父亲张某在欠条上签字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该代理行为有效。张某应当按照欠条所写的内容向李某支付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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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居住房屋,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
二、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的私有居住房屋的;
三、拆迁房管部门依法代管的房屋;
四、拆迁宗教团体委托房管部门代理经租的房屋。房屋所有人、承租人交付检验自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公房租赁凭证、房屋租赁合同等,从而确定各自的身份。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一、被拆迁房屋的具体情况。市民在此要注意的是房屋的建筑面积,私房以房产证上登记的面积为准,公有居住房屋则以租赁单上记载的居住面积为基础,按照房屋类型乘以一定的系数,换算成建筑面积。
二、货币补偿的金额。货币补偿金额以评估方法来确定,如果评估价低于各区公布的最低补偿标准,以最低补偿标准为补偿金额;若高于最低补偿标准,则以评估价为补偿金额。
三、合同要明确拆迁支票的具体支付时间,以防拆迁公司到时拖拉。
四、搬迁时间,即市民具体何时搬走。
五、双方当事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一般有提前搬迁可享受的奖励款,空调拆装、搬家费的补贴等。如果被拆迁人选择房屋调换方式安置的,协议中还应当包括安置房屋具体情况,如房屋的价值金额、面积、地点和层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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