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建设单位): 乙方(总承包商): 丙方(付款单位): 根据县人民政府工作安排,结合县住建局质监站对“ 工程”完善的要求,经三方友好协商,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甲方将“ 工程”附属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丙方负责工程发生的相关费用支付,形成协议条款如下: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第二条 承包范围 按照施工图及甲方要求对“ 工程”附属工程进行施工。(详见施工图纸) 第三条 工程承包及结算方式
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含机械、安全文明施工、开工程结算发票及乙方承担的其他内容)。
2、结算方式: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按贵州省2004 定额及当期贵州省造价信息中铜仁市材料价格编制结算资料;贵州省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材料价格由甲方、乙方及监理方共同询价计取;工程结算按以上约定的计价规范计算 后再下浮 12%计取,并报甲方审计部门审定后作为工程最终总价款。图纸变更及工程量增减由甲方、乙方及监理方签证确定,增减的工程量计入工程结算。 乙方在竣工验收完成后 1 个月内提交完整的报审计局的工程结算资料(甲方需提供的资料除外),逾期 1 天及以上时,每延长 1 天,应承担工程总价款 1%的违约金,累计到完善资料为止。 第四条 工程价款支付 工程价款支付:工程造价暂定价 元,最终工程结算价款以审计局审定的工程结算价款为准。合同签定后,7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暂定价的 30%作材料预付款;工程完成 80%后支付暂定价的 30%作工程进度款;工程完工后支付暂定价的 10%作工程进度款;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审计部门审定后支付审定总价款的 95%(含已支付的工程款);保质期满后支付总价款的 5%。 第五条 工程期限
1、工期:有效工期 天完工,开工日期以甲方核定的开工报告为准。在合同履行中,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工期延误达到 7 天及其以上时,每延长一天,应承担工程总价款3%的违约金,累计到工程恢复正常施工为止。
2、如遇下列情况及甲方现场代表及监理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按施工准备规定,施工场地的水、电源、道路未通 影响进场施工。
(2)重大设计变更,提供工程资料不准确,致使设计方案改变及影响施工的。
(3)在施工中因雨雪天气影响正常施工的。
(4)非乙方原因而因业主或监理签证不及时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5)未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进度款。
(6)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第六条 权利和义务
1、甲方:
(1)负责接通至施工现场所需的施工用水源、电源,满足施工条件。
(2)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向乙方提供经审核通过的施工图纸一套。
(3)负责做好乙方与其他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涉及的协调问题。
2、乙方:
(1)组织并做好施工人员、材料、机械进场及施工工作。
(2)严格按施工图施工,保证所有材料必须是合格产品,提供相关出厂检验报告,资料由乙方及时整理并归甲方档案。
(3)在安装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反馈,经协商后,甲方和监理方认可才能进行制作和安装。
(4)协助甲方进行工程完工资料的整理及完善,确保优 质工程。
(5)乙方在施工前,应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需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6)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竣工图及竣工资料三份,工程结算书二份。
(7)必须遵纪守法,服从地方政府、业主、监理管理,乙方进场人员必须持有劳务用工手续、居民身份证等,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暂住证。进场后必须造册登记,接受本企业技术、安全交底和三级教育。乙方人员食宿自理。
(8)应根据分包工程的规模、技术、质量等要求在开工前编制相应的施工方案,按程序报批完善。随工程进度办理材料、工程、工程量等报监资料(先报监理审核后再报甲方),工程每阶段完成后及时将有关资料按规定整理好一并提交甲方(含负责做一套三份竣工图给甲方)。
(9)进场后应严格按照公司有关文明施工的要求进行施工,主动配合甲方做好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有义务对施工人员进行文明、安全施工教育,自觉遵守甲方现场的各种规章制度,挂牌上岗,做到工完场清,按甲方提供的地点堆放材料,搞好施工区域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10)在施工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完善安全管理措施,保证安全施工。 (11)根据甲方工程进度安排和合同约定,安排每周、 每月将施工进度报甲方,并遵照执行,按甲方要求参加相关的建设会议。
3、丙方:
(1)做好资金筹备及安排,能够保证项目资金正常周转。
(2)严格按照甲方签订的合同及现场合格签证等相应文件支付工程款、材料款、人工费及增加工程量款等工程相应费用。
(3)项目开工前做好资金预算,向甲方提供相关预算等资料。
(4)结合现场施工情况,与甲方及乙方共同协商后, 提前做好月度资金计划并上报甲方,月末做好每个月资金报表并上报甲方(明确已支付金额及付款原因、资金剩余额度,以及占付款总量的多少)。
(5)有义务协助甲方处理工程相关的资金方面的事宜,遇到资金相关问题及时反馈。 第七条 工程质量、安全
1、本工程按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评定质量等级的依据,并按玻璃幕墙与干挂石材及施工规范等国家规定实施。
2、承包方必须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筑 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派驻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监督。
3、在乙方施工范围内及施工建设过程中造成的施工人员安全事故的由乙方全权负责。因施工违反操作规程及安全措施不规范造成其他人员人生财产安全的由乙方全权负责;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 技术要求
1、严格按施工图纸和甲方、监理、施工三方选定的样板要求,选用各种材料,所有材料必须品质优良、全新正品,符合国家施工行业标准,严格施工并达到国家验收规范需要的标准。
2、若对施工图纸有疑问或与实际不符,需向甲方、监理汇报,必须有甲方、监理的书面答复,否则出现幕墙与图纸不符或无法安装,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3、按国家有关标准规定,每批材料进场必须经甲方、监理和甲方按样板验收,厂家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同时每批材料进场必须有相关产品合格证,否则不得使用。材料进入工地乙方自行保管。
4、乙方必须严格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工程”在以后的使用过程中,因乙方施工质量原因造成事故的,引起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第九条 工程保修
1、本工程预留总价款的 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按有关规定执行,质保金在运行“ ”内退还。质保期为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2、质保期内乙方负责免费维修,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除外,质保期如无质量问题,期满一次性付清;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 24 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免费维修。乙方未按上述要求进行维修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修理,因而发生的费用甲方有权从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应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若出现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玉屏县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
1、如需变更必须经得甲方同意,否则所有返工费用全部归乙方负责。
2、乙方不得拖欠民工工资、材料费及机械费,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退场。
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建设单位):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乙方(承包方):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乙方开户名称: 户名: 账号: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丙方(付款单位):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2017 年 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