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咨询的事项涉及的问题。现根据您提供的信息作如下回复:
一、关于用人单位违法辞退的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至四十一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情形包括: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或客观情况重大变化、经济性裁员。
若公司解除合同不符合上述情形,且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则构成违法解除,需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的2倍)。
二、关于违法辞退需要的证据
1.解除劳动合同的直接证据
(1)解除通知:公司出具的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辞退短信、邮件(需明确解除理由)。
(2)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公司解除合同应出具书面证明。
(3)口头辞退录音、录像:如公司仅口头通知辞退,需记录沟通内容,明确时间、地点、对话人身份。(录音需合法取得,建议在公共场所或与公司代表对话时录制。)
2.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明
(1)劳动合同
(2)工资支付记录:银行流水、工资条(证明实际用工关系)。
(3)工作证、工服、考勤记录:证明实际履行劳动义务。
(4)社保缴费记录: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社保局查询。
(5)其他文件:入职登记表、工作群聊天记录、工作成果文件(如签字文件、项目记录)。
3.证明工作表现的证据
如工作成果相关材料、绩效评价记录等,可用于反驳公司以不胜任工作等为由的辞退。
此外,如果公司以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辞退员工,需公司的规章制度经民主制定并向员工公示。若公司的辞退理由不符合规章制度规定或者规章制度本身不合法,就能证明辞退违法。
以上回复,供您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