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工伤认定环节:
用人单位若有缴纳社保的员工发生工伤,需在事故发生后的30日内,向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是为了及时启动工伤认定程序,保障员工后续能顺利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若用人单位没有按规定申请,工伤职工本人、其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可以在1年内直接向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样即使单位不作为,员工的权益也能得到保障。
(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环节:
员工被认定为工伤后,就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基金会承担多项费用,比如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像挂号费、检查费、药费等;康复费用,比如康复训练的费用;还有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这些费用由基金支付,能减轻员工的经济负担。
(三)停工留薪期待遇环节:
要是员工因为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例如员工原来每月工资5000元,有奖金、补贴等福利,停工留薪期间,单位还是要按照5000元及相应福利标准发放。
(四)伤残待遇环节:
对于构成伤残的情况,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后,根据伤残等级,工伤保险基金还会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相关待遇。比如伤残等级为十级,基金就会按照相应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员工之后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会根据规定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