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临时工与政府部门直接存在劳动关系时:
政府部门需按照工伤相关规定承担责任。首先,要及时将受伤临时工送往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并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用。其次,按照规定为临时工申请工伤认定,这是确定工伤待遇的重要程序。在工伤认定完成后,依据认定结果给予临时工相应的工伤补偿,包括但不限于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二)当临时工受雇于劳务公司并被派遣到政府工程工作时:
劳务公司作为雇主应承担主要责任。一是要按照民事雇佣关系相关法律,对受伤临时工进行赔偿,赔偿范围涵盖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等合理损失。二是要积极协助临时工进行后续的治疗和康复。
同时,如果政府部门在工程管理中存在过错,比如安全保障措施不到位,像未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未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工作环境等,那么政府部门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例如,在劳务公司无力足额赔偿临时工损失时,政府部门要在其过错范围内对临时工进行补充赔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而在劳务派遣情形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