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这种情况下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停发伤残津贴。要是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比伤残津贴低,工伤保险基金就会补足差额。此时若职工本人提出一次性支付伤残津贴,相关部门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确定具体金额,比如职工的伤残等级,像伤残等级越高可能支付金额相对会多一些;还有工资水平,工资高的在计算时相应金额可能也会高;以及当地工伤保险政策,不同地区政策不同会影响最终金额。
(二)对于五至十级伤残职工,经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若职工提出一次性支付伤残津贴,同样要综合考虑上述那些因素来确定金额。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