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是否符合法定情形。比如是否存在无过失性辞退情况,像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及另行安排工作等,或者客观情况变化致合同无法履行且协商未达成变更协议等。
(二)尝试与单位协商。心平气和地和单位沟通,争取拿到“N+1”辞退补偿。
(三)若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准备好劳动合同、辞退通知、工资流水等证据,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