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是简易程序的肇事逃逸官司,一般从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会结案。这期间相关流程会相对紧凑高效,法院会尽快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作出裁决。
(二)对于普通程序的肇事逃逸官司,正常情况下从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结案。若在审理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比如案件事实比较复杂、证据收集困难等,经本院院长批准,是可以延长六个月的。要是延长六个月后还需要继续延长,那就得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了。
(三)在诉讼过程中,有多种因素可能会使审理期限延长。像需要进行相关鉴定,比如对事故现场的痕迹鉴定、伤者的伤情鉴定等;或者需要发布公告通知相关当事人;又或者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对案件的管辖法院有不同意见;以及进行诉讼保全等情况,都会使整个审理时间变长。
(四)要是案件涉及到复杂的法律问题,例如对肇事逃逸行为的法律定性存在争议,或者事实认定方面存在模糊不清的地方,比如事故责任划分难以确定等,也会导致审理时间延长。
(五)由于肇事逃逸官司的结案时间会受到多种因素影响,所以很难确定具体时间,要根据案件实际进展来判断。在这种情况下,建议和承办案件的法官保持联系,这样能及时知晓案件的审理进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