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一般要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比如职工在工作中受伤,单位就要在30天内去相关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二)要是遇到特殊情况,像一些不可抗力因素或者单位有特殊困难等,经过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报告并获得同意后,申请的时间限制可以适当延长。
(三)若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前面说的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例如单位因为某些原因拖着不申请,职工或者其家属等就可以在1年内自己去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