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农户想要对宅基地上的房屋进行修缮或者翻盖,首先要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村庄的规划要求。一般需要向当地的村委会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建设。因为虽然农户对房屋有处分权,但也要在符合集体规定的范围内行使。
(二)关于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问题,如果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继承人,一般可以依法继承房屋并且继续使用宅基地。但如果继承人是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虽然可以继承房屋的所有权,不过在房屋存续期间可以继续使用宅基地,一旦房屋灭失,宅基地要交还给集体。这是考虑到宅基地的集体所有属性以及保障农村集体土地的合理利用。
(三)如果农户想要出租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的,但也要遵守相关规定。比如不能改变房屋的居住用途,租赁期限等也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要向当地村委会进行备案登记等手续,以保障各方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这明确了农户对宅基地使用的权利,同时也体现出宅基地归集体所有的基本属性,在此基础上,上述对宅基地上房屋的相关处理行为都是以该法条为基本依据衍生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