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在山东,交通事故与工伤在一定范围内允许双倍赔偿,重复性费用遵循“填平原则”,补偿性质费用劳动者可兼得。
法律解析:
根据工伤保险相关法规及司法解释,在山东对于交通事故与工伤赔偿有明确规定。对于医疗费、护理费等实际发生的重复性费用,遵循“填平原则”,因为这些费用是对实际支出的补偿,在交通事故中已获得赔偿后,工伤赔偿就不再重复支付,避免职工获得超出实际损失的不当利益。而对于伤残赔偿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具有补偿性质的费用,职工可兼得。比如职工因交通事故构成伤残,在获得交通事故责任方的伤残赔偿金后,还能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工伤待遇,这是为了保障职工因工伤获得充分合理的赔偿,切实维护其权益。如果您对交通事故与工伤赔偿的具体问题存在疑惑,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