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遇到未签拆迁协议拆迁方就进行拆迁行为这种情况,被拆迁人首先要做的就是保持冷静,收集相关证据。例如可以用手机拍照或者录像记录拆迁行为发生的场景、拆迁人员身份等信息。这些证据对于后续维护自身权益非常关键。
(二)在与拆迁方协商时,被拆迁人要明确自己的诉求,对于补偿标准可以参考周边类似房屋的拆迁补偿情况。如果对安置方式有特殊要求,如希望原地回迁等,也要清晰地向拆迁方表达。同时,将协商过程进行记录,以防后续出现争议。
(三)当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申请行政裁决时,被拆迁人要准备好充分的材料,包括房屋产权证明、未签订拆迁协议的证据、之前与拆迁方协商的记录等。在提起行政诉讼时,也要遵循法定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等相关材料。
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这表明在未达成补偿协议的情况下,拆迁行为不能随意进行,被拆迁人有拒绝拆迁的权利并且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