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且不支付待遇的情况
如果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而职工又发生了工伤事故,这种情况下本来应该由用人单位来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要是用人单位耍赖不支付,那么工伤保险基金就会先行支付。在这种情况下,受伤职工或者其家属要先完成工伤认定程序,确定此次受伤属于工伤范畴。然后,准备好相关的医疗费用凭证等资料,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社保经办机构会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就会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把垫付的医药费用拨付给相关人员。
(二)第三人负担费用但不支付或无法确定第三人的情况
要是工伤医疗费用本来应该由第三人来负担,但是第三人却不支付这笔费用,或者根本就没办法确定这个第三人是谁,那么工伤保险基金也会先行支付。同样的,受伤职工或者其家属要先进行工伤认定,确定是工伤。之后把相关的医疗费用凭证等资料准备好,交给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就会从工伤保险基金里拨付垫付的医药费用。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追偿。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