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工伤伤残鉴定未评到等级,劳动者要明确这只是说明伤情未达工伤等级标准规定的伤残程度,自身仍有获得相应补偿的权利。
(二)劳动者可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具体而言,像治疗工伤时产生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等,只要是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都能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
(三)在停工留薪期内,劳动者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进行支付。
(四)要是对鉴定结果存在异议,劳动者要注意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再次鉴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