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要在事故发生后的30天内,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是用人单位没有按这个规定去申请,工伤职工本人、他的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可以在1年的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一步很关键,是后续获得赔偿的基础,要注意时间限制,及时提交申请,并且准备好相关的材料,比如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事故现场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二)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在经过认定确定为工伤,而且伤情相对稳定之后,就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这个鉴定主要是确定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和劳动能力丧失程度,为后续的赔偿提供依据。鉴定的时候要配合相关机构的安排,如实提供自己的病情和康复情况等信息。
(三)获得赔偿:
工伤保险基金会按照劳动能力鉴定的结果来进行赔偿。赔偿的范围比较广,包含医疗费,也就是工伤治疗过程中产生的合理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用于补贴工伤职工住院期间的伙食开销;康复治疗费,用于工伤职工康复治疗的费用;辅助器具费,比如工伤导致残疾需要配备假肢、轮椅等辅助器具的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在工伤职工停工治疗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根据工伤职工生活自理能力的情况给予相应的护理费用;还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具体的赔偿金额要根据伤残等级来确定。如果单位没有依法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就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来支付费用。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