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除全体员工的后顾之忧,并为其提供适当的意外伤害保障,根据公司管理等有关规定,就双方在平等互惠、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以共同遵守。 具体内容如下:
一、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基本情况
1. 保险合同缴费期限:2017年01月01日至2027年01月01日,为期十年;
2. 保险合同保障期限:2017年01月01日至2047年01月01日,为期三十年;
2. 保费: 1880元/人/年
3. 购买和终止意外保险的条件在保险合同期内离职的,自离职申请之日或收到离职通知之日起,保险合同即终止。如果员工在保险合同期工作满十年,就可以免费享有余下二十年的保险保障,工作不够十年离职的,需要从工资里扣除(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相关办理费用!
二、附 则
(一)未尽事宜双方可另作约定;
(二)当双方发生争议不能协商处理时,由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