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离职时,应明确向用人单位提出索要劳动合同副本的要求,清晰表明这是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若用人单位拒绝,首先尝试与单位友好协商,陈述索要劳动合同副本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争取和平解决。
(三)协商无果时,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借助行政力量督促用人单位改正错误做法。
(四)如因单位拒绝提供造成劳动者损害,要求单位承担赔偿责任,还可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