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职工发生工伤,一般是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来负责认定工作。职工所在的用人单位要清楚这个认定部门,以便后续按规定申请工伤认定。
(二)用人单位需注意申请时间,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是为了保障职工能及时获得相应的工伤待遇,用人单位要严格遵守该时间要求,避免逾期带来不利影响。
(三)要是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及其相关人员要了解自身的这个权利,在必要时及时行使。
(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会依据审核需要对所提供的证据展开调查核实。职工和用人单位都应积极配合,如实提供相关证据,以便行政部门能准确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负责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工作,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