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交警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时间规定:
一般情形下,交警要在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要是事故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那就得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认定书。这样能确保事故责任的认定在合理时间内完成,保障当事人的权益。
(二)当事人对认定书有异议的复核程序:
如果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存在不同意见,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的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后的五日内,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这给了当事人一个对认定结果提出质疑并寻求再次审查的机会。
(三)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后续维权途径:
要是当事人对复核结果还是不满意,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结论之日起七日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过一定要留意诉讼时效等相关规定,避免因为疏忽而错过维权的最佳时机。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