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断在单位摔倒是否属于工伤,需分情况来看。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摔倒,像在办公室正常办公行走时滑倒这种,通常可认定为工伤。因为这符合工伤认定中关于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工作原因的基本条件。
(二)若摔倒受伤是因为个人故意或者自身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比如在工作场所打闹玩耍时摔倒,那就不属于工伤。这种情况下,受伤与工作本身没有直接关联。
(三)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而摔倒,例如上班前打扫办公区域时摔倒,也能认定为工伤。这是因为预备性和收尾性工作与正式工作有紧密联系,是工作的合理延伸。
(四)关于工伤认定申请,若在单位摔倒,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按规定申请有助于及时保障职工权益,确保工伤认定流程的顺利进行。
(五)要是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样能保证职工在单位不作为的情况下,仍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符合本条例相关规定,但是有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等情形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