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常情况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从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开始算,会在60日内给出工伤认定的决定。这是一般的时间规定,申请人需要有这个时间预期,合理安排后续事宜。比如,劳动者或者其家属在申请后,可以根据这个时间来准备后续可能需要的材料或者安排相关生活事务等。
(二)要是工伤认定申请的事实很清楚,权利义务也明确,那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加快处理,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这种情况下,相关方可以更快地得到结果,以便及时开展后续的工伤待遇申请等流程。
(三)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有个重要前提,就是用人单位得为劳动者申报工伤。所以劳动者如果遇到工伤,要及时提醒用人单位履行申报义务,避免因为用人单位的疏忽或者故意拖延而影响自己的权益。
(四)当工伤认定过程中,必须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作为依据时,要是这些部门还没有作出结论,那么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就会暂停计算。在这种情况下,相关方需要耐心等待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出来后,再看工伤认定的进展。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