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误工时间的确定:
误工时间主要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来确定。要是劳务工因为受伤导致残疾,并且这种伤残情况使得误工状态持续,那么误工时间能够计算到定残日的前一天。劳务工要及时向医疗机构索要相关证明,确保误工时间的认定有可靠依据。
(二)关于收入状况及误工费计算:
1. 有固定收入的劳务工:
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来计算误工费。比如劳务工每月固定工资是5000元,因为受伤误工一个月,这一个月没有拿到工资,那么误工费就是5000元。劳务工需要保留好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工资流水等相关材料,证明自己的收入情况和误工期间收入减少的情况。
2. 无固定收入的劳务工:
首先,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误工费。例如劳务工近三年的年收入分别是3万元、4万元、5万元,那么平均年收入就是4万元,再根据误工时间按比例计算误工费。劳务工要收集好相关的收入凭证,如合同、收款记录等,用以证明自己最近三年的收入情况。
其次,若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比如劳务工从事建筑行业,就参照当地建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来计算误工费。
(三)证据保留:
劳务工在整个过程中,一定要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像收入证明、误工证明等。这些证据在索赔时非常关键,能准确计算出误工费的数额,避免因为证据不足而影响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