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认定环节
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后的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是单位没有按规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在1年内提出申请。这是保障职工工伤权益的重要步骤,职工要注意时间节点,及时申请,避免错过认定时机。
(二)劳动能力鉴定环节
在被认定为工伤之后,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这一步是确定伤残等级的关键,会直接影响后续能享受的工伤待遇。
(三)辞职时机选择
在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出来之前,一般不建议辞职。原因在于,一旦被认定为工伤,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后,依据伤残等级,职工可以享受诸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相应的工伤待遇。要是在鉴定结果出来前就辞职,很可能对自身权益保障产生不利影响。例如,可能会影响后续治疗费用的报销,以及就业补助金等的获取。如果职工确定要辞职,最好是在与用人单位就工伤赔偿达成一致协议之后再辞职,这样能最大程度保障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根据不同伤残等级有所不同。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