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用人单位来说:
当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要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是遇到一些特殊情况,比如不可抗力等导致无法按时申请的,经过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报告并获得同意后,申请的时间限制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那在此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就得由用人单位自己来负担。
(二)对于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来说: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前面所说的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那么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特殊情况经同意可延长;用人单位未按时申请的,期间费用由其负担;用人单位未申请时,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直接申请工伤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