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医疗费用
保留好所有与治疗工伤相关的票据,包括病历、诊断证明、药品清单、检查报告等,这些都是后续要求工地承担医疗费用的重要凭证。在选择医疗机构时,尽量选择工伤定点医疗机构,以确保费用能够得到合理报销。如果工地对某些医疗费用的合理性存在争议,可以通过与工地协商或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等方式解决。
(二)关于停工留薪期工资
要注意收集自己受伤前工资福利待遇的相关证据,比如工资条、银行工资流水明细、单位发放工资的相关记录等。如果单位在停工留薪期内没有按照规定发放工资,可以先与单位进行沟通协商,要求其补发工资。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三)关于伤残补助金等
1. 对于伤残鉴定,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要求及时申请。在鉴定过程中,要积极配合鉴定机构的工作,提供真实准确的相关材料。如果对伤残鉴定结果有异议,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重新鉴定。
2. 若涉及解除劳动关系并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要了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具体标准。在解除劳动关系前,可以咨询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或者专业律师,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四)关于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申请工伤认定要注意时效,一般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由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劳动能力鉴定也有相应的程序和要求,要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并按时参加鉴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不同伤残等级的,按照相应的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