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费方面:
职工因工伤需要治疗的,所产生的合理且必要的治疗费用,公司应当承担。职工要注意保留好所有与治疗相关的票据,如病历、诊断证明、药品清单、检查报告以及缴费凭证等,这些都是后续向公司索赔医疗费的重要依据。
(二)停工留薪期工资方面:
在工伤治疗期间,公司需要按照职工原来的工资待遇来支付工资。这里的原工资待遇一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职工要明确自己正常工作时的工资构成,并且可以与公司协商确定具体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如果公司拒绝支付或者少支付,职工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护理费方面:
要是工伤职工在治疗期间需要护理,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护理费。护理费的标准可以根据护理的级别、当地护工的市场行情等因素来确定。如果是家属进行护理,也可以按照家属因护理而减少的收入来计算护理费。职工同样要保留好相关的护理证明和费用支出凭证。
(四)伤残补助金方面:
若工伤职工经鉴定构成伤残等级,可要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公司依法缴纳了工伤保险,这笔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公司没有依法缴纳工伤保险,那么就由公司来支付。职工要及时申请伤残鉴定,按照鉴定结果确定伤残等级,进而确定应得的补助金数额。
(五)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方面:
当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在提出解除合同或者合同期满前,要了解清楚当地关于这两项补助金的具体标准和计算方法,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六)康复费等其他必要支出方面:
对于工伤康复所产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因工伤而产生的必要支出,公司也应当予以赔偿。职工要注意收集相关的费用凭证,如康复治疗的发票、购买辅助器具的发票等。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不同伤残等级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期满终止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