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离婚(最快最有效的办法)
1. 达成离婚协议:夫妻双方需要就子女抚养问题,比如孩子由谁直接抚养、抚养费的数额及支付方式等;财产分割问题,像房产、车辆、存款等如何分配;债务分担问题,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由谁承担等事项,认真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的离婚协议。
2. 提出申请:双方要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在惠州即当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提出离婚申请,同时提交相关材料,比如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以及书面离婚协议等。
3. 经过离婚冷静期:婚姻登记机关在收到申请后,会开始计算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在这期间,双方的婚姻关系依然存续。
4. 完成登记:三十日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双方还需要再次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表明仍然坚持离婚,并且对之前达成的协议内容没有异议,此时婚姻登记机关才会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双方的婚姻关系正式解除。
(二)诉讼离婚(协商不成时的选择)
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就离婚相关事项协商一致,那么就只能通过诉讼离婚。这种方式相对耗时较长,因为法院需要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进行审理判断,比如是否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导致感情破裂的情形;同时还要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比如根据双方的抚养能力、孩子的意愿等确定抚养权归属;以及财产分割问题,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合理划分等一系列复杂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