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已过,可以先尝试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看看能否就工伤赔偿等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这种方式属于民事和解的范畴。要是用人单位愿意按照工伤待遇来赔偿,双方可以签订相关的协议,明确赔偿的具体内容和方式等。
(二)说明特殊原因申请受理:要是因为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逾期没能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说明具体的情况,请求其根据实际情况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不过,这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确实存在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比如自然灾害导致无法及时申请等。
(三)咨询当地部门或专业律师:由于各地在具体操作上也许会存在不同,所以建议详细地咨询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或者专业律师。他们能够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以及个人的具体情况,给出更合适的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