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间及主体:
如果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正常情况下所在单位要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是遇到特殊情况,比如一些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客观因素导致不能按时申请,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后,申请时限能适当延长。要是用人单位没有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本人、他的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工伤认定后的程序:
工伤认定完成后,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等相关程序,以便确定职工的伤残程度等情况,为后续的赔偿等事宜提供依据。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