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关于工伤费用的一些要点说明及相关建议:
(一)医疗费用方面
建议:职工受伤后,应及时前往正规医疗机构就医,注意保存好所有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等相关票据。在治疗过程中,尽量选择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治疗项目和药品,这样才能确保相关费用能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方面
建议: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时,要及时向单位告知自己的停工留薪需求。单位应按照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标准,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职工要注意留存好自己的出勤记录、工伤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以备后续可能的纠纷。如果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确认。
(三)伤残辅助器具费方面
建议:工伤职工如果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安装辅助器具,应先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确认。在选择辅助器具时,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同时保留好相关的费用凭证,以便从工伤保险基金顺利获得支付。
(四)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伤残待遇方面
建议:职工因工致残后,应及时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按照规定向工伤保险基金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职工后续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要明确了解自己可获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和支付主体,及时主张自己的权益。
(五)护理费方面
建议: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时,应及时要求所在单位安排护理。如果单位未安排护理,职工可以与单位协商解决。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要关注生活护理费的支付情况,确保按时足额领取。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