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工人受雇于有资质的建筑公司,这种情况下一般属于工伤。此时建筑公司需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承担责任,具体包括支付工人的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在这种情形下,工人应及时向建筑公司报告受伤情况,并配合公司进行工伤认定等相关程序,保留好所有与治疗相关的费用凭证等材料。
(二)若工人是被没有资质的包工头雇佣,那么包工头要承担雇主责任。当出现相关事故后,工人可以向包工头主张赔偿。同时,如果发包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包工头没有相应资质,却仍然把工程发包给他,那么发包方要与包工头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此种情况下,工人可以将包工头和发包方一同作为赔偿责任主体,要求他们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三)从侵权角度来看,如果是因为建筑物所有人提供的场地等存在安全隐患导致工人摔伤,建筑物所有人也可能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工人需要收集能够证明场地存在安全隐患以及该隐患与自身摔伤存在因果关系的证据,以便向建筑物所有人主张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同时,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