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临时工与用人单位的法律关系:
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比如,看临时工是否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指挥与监督,工作是否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工资报酬的支付方式等。如果临时工日常工作受用人单位严格管理,工作内容是单位业务一部分,且按一定周期领取工资等,通常可认定构成劳动关系;反之,若临时工相对独立工作,仅提供特定劳务成果,可能构成劳务关系等其他关系。
(二)构成劳动关系且认定为工伤时的处理:
1. 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临时工本人或其近亲属等可在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 确定赔偿数额:认定为工伤后,依据工伤鉴定的伤残等级确定赔偿数额。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如构成伤残)等。
3. 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况:若用人单位未给临时工缴纳工伤保险,需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三)不构成劳动关系时的处理:
如果是劳务关系等其他关系,根据双方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例如,雇主存在指示、选任等过错时,要对临时工的受伤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