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按照7个月的本人工资来计算的。职工要准确知晓自己的月工资数额,以便确定这部分补助金的具体金额。
(二)关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情况: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工伤保险基金需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则要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在此种情况下,要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支付申请。
(三)了解地区差异: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不同地区数额差异较大。职工应关注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可通过当地政府官方网站、人社部门咨询等方式,了解具体的标准和数额。
(四)重视其他费用支付:工伤治疗期间的医疗费,应凭相关医疗票据按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要按照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原则,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对于可能涉及的护理费等其他费用,要根据实际发生情况及当地规定计算,保留好相关费用支出的凭证。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