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退休人员返聘后一般不能认定为工伤,原因在于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多建立的是劳务关系,并非劳动关系,而工伤认定需以劳动关系为前提。
1. 法律依据方面,当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其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便终止。所以退休返聘人员与单位之间是劳务关系,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2. 伤害处理方面,在劳务关系下,返聘人员工作中受伤按民事侵权责任规定处理。
针对这种情况,有以下建议:
首先,用人单位在返聘退休人员时,应在劳务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尤其是关于工作中受伤的赔偿责任分担问题。
其次,返聘人员自身也需增强风险意识,在工作中注意自身安全。
最后,一旦发生受伤情况,双方应按照劳务合同约定和民事侵权责任相关规定,妥善处理赔偿事宜,赔偿范围涵盖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