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辞退女职工受到严格法律限制,必须符合法定情形和程序,否则需担责。
1. 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不得辞退。女职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时,用人单位不能依照非过失性辞退或经济性裁员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对其特殊生理时期的重要保护。比如单位即便经营不善进行经济性裁员,也不能辞退孕期女职工。建议用人单位充分尊重女职工这一特殊权益,合理安排工作。
2. 不得因性别歧视辞退。用人单位不能因女职工结婚、怀孕、休产假、哺乳等原因降低工资、辞退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像以怀孕为借口辞退女职工是不被允许的。用人单位应树立平等的用人观念,消除性别歧视。
3. 不得违反法定程序辞退。辞退女职工要遵循法定程序,如提前通知、支付经济补偿等,未依法定程序的辞退行为无效。用人单位应熟悉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