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认定申请方面:
若在工厂受伤属于工伤范畴,一定要及时进行工伤认定,这是后续获得赔偿的关键前提。通常情况下,所在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后的30日之内,向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
要是单位没有按照规定去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有权在1年的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工伤认定期间工资待遇方面:
在工伤认定期间,职工的工资待遇保持不变。对于计件工资的职工,如果受伤前有平均工资数额,那就按照这个数额来发放工资。
要是难以确定受伤前的平均工资数额,就可以参照同岗位职工的平均工资来发放。
(三)工伤赔偿方面:
工伤赔偿包含的项目比较多,有医疗费、康复费、护理费等,要是构成伤残等级,还会有伤残补助金等。
这些赔偿大多数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的,不过也有部分是由工厂承担的。例如,当单位没有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时,相关的赔偿就都得由单位来承担。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