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情况下,仅仅是上下班途中自己摔倒,确实不属于工伤范畴。这是因为工伤的认定有着明确的法定情形,而自己摔倒通常难以表明是因工作原因或者与工作有直接关联的事故造成的伤害。所以在这种常见情形下,不能认定为工伤。
(二)但存在特殊情况,如果能够证明摔倒与工作存在特定联系,比如是在执行工作任务途中遇到特殊状况从而导致摔倒的,那么可以尝试去申请工伤认定。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情况的认定过程比较复杂,而且最终成功认定为工伤的概率相对较低。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也就是说,工伤认定对于上下班途中的伤害情形是有明确限定的,一般自己摔倒不符合该限定,但如果与工作有特定联系等特殊情况可依据具体事实和相关规定尝试申请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