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医疗费用赔偿
当发生轻微工伤时,医疗费用包含挂号费、诊疗费、药费、住院费等各类费用。不过要注意,这些费用必须是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才能够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要是所在单位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缴纳工伤保险,那这笔费用就得由单位来承担了。
(二)关于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
职工要是因为工作而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上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去接受工伤医疗,在停工留薪这个期间,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是不会改变的,由职工所在的单位按月进行支付。一般来说,停工留薪期不会超过12个月。要是伤情比较严重或者情况比较特殊,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多不能超过12个月。
(三)关于护理费(在需要护理的情况下)
如果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有人护理,这种情况下就由所在单位负责安排护理。要是单位没有安排相应的护理,那就可能需要支付相应的护理费用。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