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领取:
领取主体是工亡职工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在分配时,要综合考虑与工亡职工关系的紧密程度以及生活依赖程度等因素。比如,配偶与工亡职工关系紧密且可能在经济上相互依赖程度高,在分配时可能会适当多分得一些;而兄弟姐妹若与工亡职工经济联系相对较少,可能分得相对少一些。分配时可以由近亲属们协商确定具体份额,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二)关于丧葬补助金的领取:
这笔费用主要用于支付工亡职工丧葬事宜的花费,一般由负责丧葬事宜的亲属支配,常见的如配偶、父母或成年子女等近亲属来操办丧葬事宜并领取。在实际操作中,谁实际承担了丧葬费用的支出,谁就可以领取这笔补助金,用于弥补丧葬费用的开支。
(三)针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领取:
是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的。比如未成年子女,由于没有独立生活和获取收入的能力,且依靠工亡职工生活,就可以领取;无劳动能力的配偶,因自身无法通过劳动获取足够生活费用且依赖工亡职工生活,也能领取;父母如果达到一定年龄或者因身体等原因无劳动能力且依靠工亡职工生活,同样有领取资格。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