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劳动能力鉴定时间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就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一般是在受伤后3 6个月左右进行,但这个时间不是绝对的,没有非常严格统一的标准,主要还是看职工的伤情恢复情况,以达到伤情相对稳定为前提。
(二)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及特殊情况处理
单位要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是遇到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及时申请等,经过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报告并获得同意后,申请的时限是可以适当延长的。
(三)单位未申请时其他主体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
要是单位没有按照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且要注意,只有先完成工伤认定,之后才会涉及劳动能力鉴定等后续的相关事宜。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