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女职工发现用人单位延长自己(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应当及时向用人单位提出,明确告知其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其立即改正。
(二)若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在每天劳动时间内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或者女职工生育多胞胎时没有按照规定增加哺乳时间,女职工可以收集相关证据,比如考勤记录、工作安排记录等,以便后续维权使用。
(三)女职工可以先尝试与用人单位进行友好协商,清晰、理性地说明法律赋予自己的权益,要求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保障自己的哺乳时间等权益,协商过程中可以注意保留相关的沟通记录。
(四)若协商无果,女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提交收集好的证据以及详细说明情况,劳动监察部门会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明确提到,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