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确保房子买卖私下协议有效,首先协议必须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也就是说,买卖双方在签订协议时,是出于自己内心真实的想法,不存在被欺诈、胁迫等违背自身意愿的情况。比如,卖家不能故意隐瞒房屋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来诱导买家签订购买协议,买家也不能通过威胁卖家生命安全等手段强迫卖家签订卖房协议。
(二)双方还需要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来说,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如果是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等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进行房屋买卖,需要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否则协议可能无效。例如,10周岁以下的儿童独自与他人签订的房屋买卖私下协议就是无效的。
(三)协议内容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像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情况是不被允许的。比如,买卖双方为了逃避债务,故意签订低价的房屋买卖协议,将房屋过户给买家,以此来减少卖家可供执行的财产,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这样的协议就是无效的。
(四)协议内容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公序良俗是指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例如,不能将房屋卖给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人用于非法目的。
(五)关于房屋所有权的问题,由于房子属于不动产,不动产的物权变动以登记为准。所以仅有私下协议,没有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买家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仅享有基于合同产生的债权。例如,甲和乙签订了房屋买卖私下协议,但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此时乙不能说房子就是自己的,只是在合同上有要求甲配合办理过户等相关权利。
(六)如果卖家出现一房二卖等情况,已办理登记的买家将取得房屋所有权,只签订私下协议的买家只能追究卖家的违约责任。比如,卖家先和甲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收了甲的钱但没办理过户,后来又和乙签订协议并办理了过户登记,那么房子就归乙所有,甲只能要求卖家承担违约责任,比如退还房款、赔偿损失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