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费用赔偿:受工伤后,治疗工伤所产生的各种合理费用都应得到赔偿,像挂号费、手术费等都是包含在内的。职工要注意保留好所有相关的医疗费用票据,以便后续向单位或相关机构索赔。
(二)停工留薪期工资:在停工留薪期间,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会改变。单位应当按照正常的工资发放标准和福利待遇标准,按时足额支付给职工。职工需要提供相应的停工留薪期证明,比如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等。
(三)护理费:如果因为工伤导致生活不能自理而需要护理,单位有责任安排护理。要是单位没有安排护理,职工就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护理费。职工可以提供需要护理的相关证明,比如医院的护理建议等,来主张护理费。
(四)伤残津贴:经鉴定构成伤残等级的,一至四级伤残的职工可以按月领取伤残津贴。职工要积极配合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按照鉴定结果来主张相应的伤残津贴。
(五)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这部分赔偿是根据伤残等级来确定具体金额的。伤残等级越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数额一般也就越高。职工要确保伤残等级鉴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以保障自己能获得合理的赔偿。
(六)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情况下,职工可以要求这两项补助金。职工要了解当地关于这两项补助金的具体标准和计算方法,在合适的时机主张自己的权益。
(七)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要及时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这是确定赔偿项目和数额的重要依据。职工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相关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提供相应的材料,如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等。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不同伤残等级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