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认定方面:
单位要在事故发生后的30日内向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是为了及时确定职工受伤情况是否属于工伤,以便后续的保障和赔偿工作能顺利开展。如果单位没有按规定申请,工伤职工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1年内提出申请,这样也能保障职工应有的权益。
(二)劳动能力鉴定方面:
在完成工伤认定后,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通过专业的鉴定程序,确定职工的伤残等级等具体情况,这对于后续确定赔偿金额、安排合适的工作等都有重要意义。
(三)费用支付方面:
治疗工伤所产生的费用,如果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以及住院服务标准,那么这些费用就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但要是单位没有依法给职工缴纳社保,这种情况下,本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就得由单位来承担。
另外,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也就是因为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期间,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以保障职工在治疗期间的基本生活。
(四)争议解决方面:
如果职工或者单位对工伤认定的结果或者工伤待遇等方面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合法的途径来解决。劳动仲裁是一种比较有效的解决方式,能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仲裁结果来确定最终的责任和赔偿等问题。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