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权利,不受干扰。申请工伤认定是职工法定权利,老板不配合通常不影响认定程序,职工要坚定维权信心。
(二)准备材料,自行申请。职工本人、近亲属或工会组织在规定时间内,备好劳动关系证明(如合同、工资记录)、诊断证明等,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
(三)面对阻碍,依法认定。若单位不提供材料,社保部门可依职工证据作认定决定。
(四)存在争议,先定关系。对劳动关系有争议,先通过仲裁机构或法院确认,再申请认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