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板不承认工伤怎么办
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明确规定,当员工遭受工伤事故时,员工有权督促用人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的第30个自然日,前去所属地方的社保机构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若用人单位未能及时完成此项工作,则在此之后的第一年期间内,工伤员工或其家属、工会组织可直接向公司所在地区的社保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然而,在实际运用中,即使用人单位对此类工伤事故持否认态度,并拒绝向社会保障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受伤的员工或其家属仍有权利依照法规规定申请进行工伤认定,但需注意申请工伤认定期限,尽量避免超过法定的申请期限。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在企业主未能及时发放薪资之际,劳动者是享有拨打电话至警方寻求帮助的权利的,然而实践中此类情形往往未必能获得实际的有效解决办法。在绝大多数状况下,当事人首先应考虑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诉,并需经过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反复督促,若仍得不到拖欠款项的支付方才可能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此时再向警方报案无疑将取得积极的效果。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四条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当员工遭受意外伤害的情况发生之后,应当在第一时间内(即事故发生之日起的三十个自然日),由用人单位或者受伤职工本人,亲自前往社会保障机构进行工伤定性的申请。然而,若在此期间内,用人单位未能按照规定程序予以履行该项义务的话,那么受伤职工或者其亲友、工会成员均有权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单独或者联合无偿地提出工伤申请,期限为一年。尽管用人单位可能会对此予以否认或者不配合处理,但受伤职工仍旧有权利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只是需要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以防止因超过法定时效而造成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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